全新升级电子签名法已经执行,不动产转让迎来春季!

全新升级电子签名法已经执行,不动产转让迎来春季!

企业签名小编表示电子签名法在修订前的第三条第三款明文规定了不适合用于电子签名的事项包含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
基于本次法律修订对该项的删除,也意味着对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和供电公用事业服务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相关限制被取消。该项修改施行后,上述文件的签署同样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使用电子文书。
修订后现有《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条款变更为: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过去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现在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此后,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同样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啦。

外测网
外测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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